違章房屋所有人仍應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對於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而且房屋稅之完稅,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地方稅務局說明,舉凡房屋頂樓、左右兩側或後方防火巷加蓋、一樓增建供停車使用之棚架、陽台封閉使用等增建情事,均屬房屋稅課徵範圍。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移轉或承典,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辦理房屋稅相關事宜,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亦可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10-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