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 一次完成地價稅、房屋稅優惠稅率申請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購屋,申報契稅時只要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就可一併完成地價稅、房屋稅適用優惠稅率之申請,簡化申請作業。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民眾購買房屋後不需要另外申請地價稅、房屋稅適用優惠稅率,只要在申報契稅時一併於「契稅申報書附聯」,填寫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及房屋按自住稅率課徵,即可一併完成地價稅及房屋稅適用優惠稅率的申請,稅務局會在房地完成過戶移轉登記後主動審核,審核結果如符合自住自用規定,地價稅及房屋稅就可依規定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特別説明,契稅採網路申報的案件,只要在不動產移轉申報網頁(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中點選「步驟6附聯」的畫面填寫,一樣可以適用此項便民措施。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10-17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