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打電話反映,為何其未收到房屋税稅單,就直接收到執行署的傳繳通知書呢?經向其瞭解狀況,雖其未收到稅單,但有接到郵局的郵件寄存送達通知書,後來一忙就忘了這件事。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規定郵務人員遞送稅單時,如民眾全家都在上班、上學無人可收取郵件,可將稅單寄存於送達地郵局,並製作送達通知書置於信箱或適當位置。寄存之日即為送達日期,無論有沒有去領取或何時去領取,均發生送達之效力,逾期未繳納將加徵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即移送強制執行。
該處呼籲,如看見郵局的送達通知書,請儘速向寄存郵局領取並依限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甚至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可於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定期開徵2個月前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帳號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繳稅」,會在繳納期最後1天扣繳稅款,不用擔心漏未收到稅單或忘記繳稅的麻煩事。
更新日期:106-10-1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