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補習班徵免營業稅規定,報你知!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表示,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收取之補習費收入免徵營業稅規定已廢止,自107年1月1日起,補習班徵免營業稅之規定修正如下:(一)立案補習班之教育勞務,維持現行規定,免徵營業稅。(二)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而以補習班名義擅自招生者,即應依相關規定查處,為維護接受短期補習教育之國民安全與權益,未立案補習班收取之補習費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三)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係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其收取之補習費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該分局籲請臺東地區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自即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儘速至該分局銷售稅課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邱炳堂課長

聯絡電話:(089)360001轉300

更新日期:106-10-17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