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受重大災害時房屋稅如何減免?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如遭受重大災害,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調查核定,凡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若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則減半徵收房屋稅,該局提醒民眾注意自身權益,務必在期限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稅捐單位受理後會派員前往勘查,依毀損情形決定是否減免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