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強襲造成之災害損失,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表示:受卡努颱風和東北季風共伴效應,豪雨強襲造成部分地區嚴重淹水,民眾若有造成災害損失,請於期限內報備勘驗,以免影響減稅權益。重要國稅災害損失的減免規定如下:

 

一、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如有帳簿憑證滅失者,併同前述災害損失提出申請;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就近申請派員勘查。

 

二、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徵營業稅。

 

三、貨物稅: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於災害發生後,檢具損失清單連同原完(免)稅照或臨時運單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報備,申請已納稅款之退還或銷案。
           
四、菸酒稅:受災之菸酒稅產製廠商或菸酒進口商,其已稅或免稅菸酒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報備,申請已納菸酒 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退還或銷案。
           
災害損失申請書表可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官網首頁/熱門焦點/災損報備專區下載。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詢問。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課蕭課長瑛華

 

聯絡電話:(089)360001轉400

    

     

更新日期:106-10-16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