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土地只須辦理查欠手續免申報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土地所有權因信託行為成立,由委託人移轉與受託人,雖然不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但仍須持信託契約書先向地方稅務局辦理查欠作業並繳清稅款後,再向地政機關辦理信託登記。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委託人與受託人間因信託關係消滅,信託財產欲回復至委託人所有時,應向地政機關申請權利主體變更之登記,惟在辦理塗銷信託登記前,仍須先至地方稅務局完成查欠手續。基於便民服務,民眾可於本轄各分局跨區查欠並補發稅單,歡迎民眾善加利用跨區服務措施。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10-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