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接獲扣薪命令,想先繳清欠稅,可向地方稅務局或行政執行署申請補發繳款書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李先生收到行政執行分署的扣薪命令,並遭所服務公司通知,將按月扣取薪資的3分之1支付欠稅款項,特地來電詢問可否先行繳納稅款。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繳稅捐逾滯納期間仍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制執行。民眾如收到行政執行署寄發之扣薪執行命令而有先行繳清之意願,可至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或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繳清滯欠款項,或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補寄繳款書,繳清後將繳款書收據傳真至行政執行分署,就可辦理撤銷執行命令,避免被扣薪。

  該局特別提醒,欠稅未繳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後,欠稅人之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或其他債權等可供執行之財產)將被列為執行之標的,其中欠稅人於服務單位得領取之薪資也是可供執行的財產之一。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10-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