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免申報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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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依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申報土地增值稅;繼承之土地,再行移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其年月以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年月為準;其前次移轉值,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繼承土地雖免申報土地增值稅,但仍應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於取得國稅局所核發遺產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後,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並繳清土地相關稅費後,再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電腦上網查詢。該局網址:http://www.pttb.gov.tw/main/index.aspx;或撥打電話08-7882477洽詢

,潮州分局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8-3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