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繳款截止日為例假日可順延至次日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接到娛樂稅繳款書,繳納期限最後一天如逢例假日時,可延至次日繳納。

  該局說明,娛樂稅的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的提供人或舉辦人。代徵人每月代徵的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會依代徵稅款額,給予1%的獎勵金。逾期繳納代徵稅款者,每逾2日依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不能扣領1﹪代徵獎勵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本(106)年8月份娛樂稅繳款書的繳款截止日為9月10日(星期日),因適逢例假日,則繳款截止日可順延至9月11日(星期一),若如期繳納稅款,1﹪代徵獎勵金可依規定扣領,而代徵人在9月12日(星期二)或13日(星期三)前繳納稅款雖未逾2日不會被加徵滯納金,但無法享有扣領1﹪代徵獎勵金。

    該局特別呼籲娛樂業者,收到稅單別忘了如期繳納,否則被加徵滯納金又無法扣領1﹪代徵獎勵金,得不償失。民眾若有娛樂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6-09-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