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受損報停、報廢車輛,稅務局將主動退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106年7月29日尼莎颱風及30日海棠颱風造成部分地區嚴重災害,對於因本次風災受損無法使用之車輛,若車主依交通部發布「因應0729尼莎及後續海棠颱風期間,民眾因颱風致車輛損害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於107年1月31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稅務局將依監理機關資料,主動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汽、機車因天災受損,車主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車主並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向稅務局提出申請。考量尼莎及海棠颱風造成部分地區災情嚴重,民眾亟需重建家園並處理相關善後事宜,基於愛心辦稅及便民服務,稅務局將主動依監理機關資料辦理退稅。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本分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9-0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