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外無償供公共通行道路使用之私有土地移轉,應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7/09/13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其所有都市計畫外土地為無償供公共通行之道路使用,出售時是否可免徵土地增值稅?民眾若有疑義,歡迎利用該局電話3326181分機275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106-09-1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