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外無償供公共通行道路使用之私有土地移轉,應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其所有都市計畫外土地為無償供公共通行之道路使用,出售時是否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若有疑義,歡迎利用該局電話3326181分機275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106-09-13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