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自106年10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屬臺中市轄區之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稅單,將於9月19日起陸續寄發,請納稅義務人查收確認,如未收到稅單,亦請儘速向該局總局、所屬各分局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可多利用多元之繳稅管道:如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可掃描稅單上之QR-Code)等方式繳納稅款,並請留意繳納期限,以免逾期繳納受罰。
更新日期:106-09-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