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條件 9月22日前申請稅金省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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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11月開徵在即,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跟一般用地的稅率千分之10,相差4倍以上,為提醒新購等所有權人及時申請,新竹市稅務局已委託郵局寄發輔導函,請民眾注意申請期限即將於9月22日截止,逾期申請,只能從明年開始適用。
稅務局長范春鑾指出,民眾可以檢視去年的地價稅繳款書,看看是按一般用地或是自用住宅課稅;如果已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就不用再申請;常有民眾誤以為只要有居住的事實即可提出申請, 適合使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條件,包括了以下:
(1)地上建物辦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
(2)該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無出租或營業。
(3)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即3公畝約90坪),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即7公畝約210坪)為限。
(4)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有關申請方式,除一般的書面或親臨櫃檯申請外,地價稅自用住宅申請,網路申辦也行!在稅務局網站首頁點選「申辦查詢」項下之「線上申辦」或「網路申報」,再點選所需申辦項目,並依式填寫相關資料後按送出即可,省時又便利。另土地所有權人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資料異動時,亦可併同申請「以戶籍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免奔波、快速又方便。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3-5225161轉(分機422~431)或0800-086969轉0、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9-21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