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農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農地如果被法院拍賣,要如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呢?

 

 

該分局提出說明,農地遭法院拍賣後,原土地所有權人或拍定人務必於收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通知函後30日內提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逾期就無法申請適用不課徵的規定。另外,農業用地於拍定當時應以作農業使用為要件,如果拍定日未作農業使用,無法取得農業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縱使於事後補辦相關手續再申請補發該證明書,但因與拍定日應作農業使用之要件不符,仍應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有任何關於土地稅之繳稅或課稅疑義煩請撥打

總局08-7748826 (2)潮州分局08-7882477(3) 東港分局08-8354780 (4)恆春分局 08-889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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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09-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