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農地如果被法院拍賣,要如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呢?
該分局提出說明,農地遭法院拍賣後,原土地所有權人或拍定人務必於收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通知函後30日內提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逾期就無法申請適用不課徵的規定。另外,農業用地於拍定當時應以作農業使用為要件,如果拍定日未作農業使用,無法取得農業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縱使於事後補辦相關手續再申請補發該證明書,但因與拍定日應作農業使用之要件不符,仍應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有任何關於土地稅之繳稅或課稅疑義煩請撥打
總局08-7748826 (2)潮州分局08-7882477(3) 東港分局08-8354780 (4)恆春分局 08-8895255
將有同仁為您解惑!!!
更新日期:106-09-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