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地經申請核准,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皆可享有2‰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優惠,要件如下: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須設立戶籍於該地。
2. 房屋不可出租或營業。
3. 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
4. 房屋與土地必須是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10‰~55‰累進課徵,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相差最少四倍! 只要是在今年9月22日之前提出申請並經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納稅義務人,就可自本(106)年度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逾期申請者,則自次年才能適用,若經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逐年申請。

如有任何疑問,可直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更新日期:106-09-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