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屋齡很老,且房屋現值低於10萬元以下,為什麼還要繳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稅課徵與房屋之屋齡無關,主要視房屋評定現值及使用情形而定,按照房屋稅條例規定,必需同時符合「住家用房屋」及「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2個要件,始得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房屋稅係按房屋評定現值課徵,房屋評定現值因折舊而逐年降低;房屋如供住家使用且評定現值遞減至10萬元以下,就可免徵房屋稅,但如部分供營業使用、部分供住家使用,即使房屋總現值低於10萬元,供營業使用部分,仍依實際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餘供住家使用部分,才能免徵房屋稅。

  您對房屋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9-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