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06年1月到8月稅務違章件數以使用牌照稅為最大宗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1月到8月本市稅務違章案件總計裁罰1萬5,354件,其中以使用牌照稅最多,計有1萬5,341件,占總違章案件的99.91%,其他各稅如房屋、印花、娛樂稅等違章案件,則占總違章案件的0.09%。

  該局表示,使用牌照稅違章原因主要是車輛逾繳納期限未繳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繳稅款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其次是車主未定期檢驗車輛,車牌遭監理機關逕行註銷後,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需另處2倍以下的罰鍰;再則就是牌照移掛,無論車牌借供他車或使用他車牌照,兩輛車均應按全年應納稅額處2倍罰鍰。

  該局呼籲民眾,車輛如有欠稅或被註銷牌照等情形,應儘速補繳稅款或重領號牌再上路,也別貪圖一時方便將車輛牌照另為移掛使用,以免受罰。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9-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