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未封閉、營業且供公共通行才可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騎樓之房屋稅徵免,係以是否供公共通行為要件,騎樓供公共通行使用,依規定免徵房屋稅,如供營業設攤或封閉圍用者,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有部分民眾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常利用自家前面的騎樓,裝設鐵門、堆放物品、封閉圍用或設攤營業,認為只要是騎樓就可以免徵房屋稅,或主張騎樓僅部分時間供營業(例如:早餐店、夜市)使用,營業外時間供公共通行,而要求減免,殊不知都已不符騎樓供公共通行免徵房屋稅的條件,應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

  您如仍有其他稅務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106-09-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