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老舊可以不必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張先生來電詢問,房屋已居住超過40年了,還要繳房屋稅嗎?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屋齡並非免徵房屋稅之要件,也不是判斷房屋免徵的標準,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因此不論屋齡多久,只要房屋現值超過10萬元,都要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房屋稅之課徵與房屋屋齡無關,而係依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另房屋評定現值之合計係以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標準及房屋位置所在地段等級為計算依據,住家用房屋總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可免徵房屋稅,因此只要房屋評定現值超過10萬元,無論房屋屋齡多久,都要課徵房屋稅,而供非住家使用房屋,包括營業用或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則無論房屋現值多少都要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106-09-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