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用發票營業人,開立收據免貼花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所開立之收據因具有營業發票性質,可免貼繳印花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銀錢收據應由立據人貼繳千分之四印花稅,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收據可免貼花,因此,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如便當店、水電行、文具店、計程車等,所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之收據,因兼具營業發票性質,可免貼繳印花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9-30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