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社福機構受領政府發放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款,經衛生福利部查明係對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之補助,不論補助額度,均屬賑濟性質,所立收據免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衛福部基於簡政便民,採由社會福利機構統一向地方政府請領補助款,因該款項屬賑濟性質,符合印花稅法有關領受賑金、恤金、養老金收據免徵印花稅之規定,其所出具之收據免徵印花稅。至於社會福利機構收取身心障礙者自付額部分所開立之收據,仍應繳納印花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國斌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2
更新日期:106-09-2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