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8月31日是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係按年課徵,並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在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須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年度中土地有移轉情事,買賣雙方在買賣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屬於當事人之間約定之私權行為,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稅捐機關仍是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課徵對象。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呂怡徵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5

更新日期:106-08-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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