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贈與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要記得完成契稅申報與繳納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買賣或贈與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雖然不必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登記,但記得一定要完成契稅申報與繳納,才能變更納稅人名義喔!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所以,移轉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雙方當事人仍應填具契稅申報書及檢附移轉契約書、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向建物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契稅繳納後,房屋稅會據以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也才能避免事後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之爭議。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s://www.kltb.gov.tw或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8-07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10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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