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係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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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土地已辦妥買賣過戶登記且名下已無任何土地,為何還會收到當年度的地價稅單?該局說明,地價稅係以每年8月31日地政機關所記載土地之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之地價稅。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實務上土地買賣雙方會在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負擔或按持有期間分算稅額,類此約定均屬當事人間的私權行為,不會因此變更法定的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24

更新日期:106-08-1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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