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售地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條件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17/08/16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外僑所有土地出售,如經查明出售前一年內,在臺住滿183天以上,並在該地辦妥外僑居留登記,其出售之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有關規定者,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或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更新日期:106-08-1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106-08-28106-08-28106-08-28106-08-28106-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