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買汽車作為載貨或接待客戶使用,所取得統一發票之進項稅額是否得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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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公司購買汽車作為載貨或接待客戶使用,所取得統一發票之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扣抵銷項稅額是否得扣抵銷項稅額?需視所購之汽車,究為自用乘人小汽車抑或為客貨兩用車而定?
新營分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購買9人座以下客貨兩用車所支付進項稅額是否得扣抵銷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取得之進項稅額應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始得扣抵銷項稅額,是公司購買9人座以下客貨兩用車用以載貨或接待客戶如確係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所取得統一發票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課劉課長美玲
聯絡電話:06-6573111分機300

更新日期:106-08-01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10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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