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記得保留加蓋便利商店收款店章之稅單收據備查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請民眾至便利商店繳稅時,務必注意收據是否加蓋收款店章。該分局指出,依稽徵機關委託便利商店代收地方稅款合約規定,便利商店於代收稅款時,應讀取繳款書投遞聯下方條碼後撕下留存1年,並列印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其他各聯與開立手續費用之統一發票,交由繳款人收執,以證明收訖無訛。該分局特別說明,根據欠稅之徵收期間為5年之規定,納稅義務人持有加蓋便利商店收款店章之繳稅收據,宜保存5年為妥,以避免將來查證欠稅時,因無法提示繳納憑證而滋生困擾,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