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清查期間改課之土地,如再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用地之規定,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當年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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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目前正值地價稅清查作業期間,納稅義務人接獲改課地價稅通知後,如果土地再符合課徵特別稅率或減免用地之條件(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巷道用地…等)時,請儘速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的地方,請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瀏覽相關資訊,或請撥打該局免費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更新日期:106-06-2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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