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106年12月28日起開始施行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了落實賦稅人權的保障,「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已於民國105年12月28日公布,自公布後1年施行。財政部為因應該法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除檢視現行相關法規與該法有無牴觸及完成修正作業,並配合研訂相關子法規。

其中最重要的子法規「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草案,財政部已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公告,關心納保法之市民朋友可於2017.06.02~ 2017.08.01預告期間向財政部賦稅署陳述意見。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草案另載於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論壇」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歡迎大家表達看法。

更新日期:106-06-22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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