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於今(106)年 12 月 28 日正式實施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民國105年12月28日公布,將於今(106)年 12 月 28 日正式實施,相較於稅捐稽徵法專章增訂之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行政程序法以及其他法令之規範,本次以特別法專法訂定,對於稅納人權利保障更能優先適用。該局說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是透過5大方向來達成保障納稅者權利的目標:1.維持基本生活費不課稅。2.落實稅捐正當法律程序。3.公平合理課程。4.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5.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後稅捐稽徵機關將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均將設置稅務專業法庭,以維護納稅人權益。納稅者權利保謢法專法的制定,是我國納稅者權利保護的的一大進展,預期納稅者權利保謢法實施後,能有效改善納稅者與稽徵機關對立的關係。

  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876969或撥打(08)7338086按521至524,該局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 www.pttb.gov.tw 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6-06-2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106-08-03

106-08-03

106-08-03

106-08-03

106-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