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款書由大樓管理員代收或寄存於郵局,屬合法送達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單經公寓大廈管理員簽收或寄存於郵局即發生送達效力,倘逾期未繳稅,除加徵滯納金外還可能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稅單送達的方式並不侷限本人親自簽收,如果應受送達人不在送達處所,可以將文書交由有辨識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例如大樓管理員),如無法會晤上述人員,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3個月。

稅單的送達方式有很多種,未親自收取並不表示稅單未合法送達。在此籲請民眾依規定在期限內繳納稅捐,以避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最高加徵至應納稅額的15%。民眾若對於欠稅方面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306969洽詢。

更新日期:106-07-07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10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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