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宿如果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且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者,該房屋可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其供民宿使用之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育群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16
更新日期:106-07-1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10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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