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以免被移送執行!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即自6月3日起算)要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滯納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未於期限內繳納,除加徵滯納金外,逾30日後,將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何佩儒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16

更新日期:106-07-1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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