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繳稅通知書請儘速繳納,以免被扣薪水,影響形象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納稅人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欠稅案件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後,執行處會先通知當事人,請其於指定日期前到執行處或稅捐單位繳納,若經行政執行處發函催繳仍未繳納,執行處會發執行命令請欠稅人所任職之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扣押欠稅人每個月三分之一的薪水(包括薪俸、各種津貼、補助金及獎金等),直到繳清稅捐為止。
因此,該局籲請納稅人注意稅捐之繳納期限並如期納稅,若逾期未繳,除需另支付滯納金外,還會被執行處強制執行扣取薪資,不但影響個人的形象,還會增加就業及服務單位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