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拍賣取得房屋應於30日內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7/07/18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拍賣取得房屋係屬買賣行為,買受人應自法院領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或鄉鎮市公所就近申報繳納契稅,如逾期申報,每逾3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特別籲請民眾注意。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承辦員:許昀璿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204 更新日期:106-07-1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106-08-03106-08-03106-08-03106-08-03106-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