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拍賣取得房屋應於30日內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拍賣取得房屋係屬買賣行為,買受人應自法院領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或鄉鎮市公所就近申報繳納契稅,如逾期申報,每逾3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特別籲請民眾注意。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許昀璿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204

更新日期:106-07-1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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