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一起辦理分割,應分別就土地及房屋分開計算其分割前後價值,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17/07/18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房屋一起辦理分割,應分別就土地及房屋分開計算其分割前後價值,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或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更新日期:106-07-1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106-08-03106-08-03106-08-03106-08-03106-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