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商號停止營業,房屋改為住家使用,請儘速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向稅務局反映,因收到房屋稅單發現未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才發現原設立的營業商號雖已停止於該處營業,卻忘了向稅務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

    該局表示,房屋稅係依房屋使用情形,適用各種稅率按月計課,營業用稅率(3%)與自住用稅率(1.2%)相差甚大,如原設立之公司、行號已停止營業仍登記在該房屋者,應請該營利事業儘快向國稅局申請相關變更、停業或註銷登記,另由房屋納稅義務人向房屋所屬各分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維護自身權益。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納稅人可下載該局「中稅e把照」APP辦理,或經由該局網站(http://www.taichung.gov.tw)首頁點選申辦櫃檯-線上申辦,不受時間及交通限制,輕鬆又便利。

   如您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7-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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