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公用事業產製之繳費通知單、已繳費憑證(含列印紙本之電子帳單)及補發載具證明單,具「領獎收據」欄位者,用戶若對中所屬期別之統一發票獎別(含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可以持該載有領獎收據的公用事業單據,逕向郵局領取中獎獎金,不必再到超商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簡化民眾兌獎程序,提供更便捷的領獎方式。
如對上述作業有任何問題,可撥公用事業設置之客服專線或語音服務查詢,或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張文琪
電話:(04)23051111轉5305
更新日期:106-07-24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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