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加蓋有門窗、牆壁之鐵皮屋,仍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一般常見在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即屬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於自家頂樓搭建之鐵皮屋,若未設有門窗、牆壁且僅供遮雨防漏使用之簡陋棚架者,得免徵房屋稅;惟若設有門窗、牆壁,仍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應併予課稅。

  該局提醒民眾,違章增建的房屋,依法繳納房屋稅只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並不能使無照違章之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或撥打免費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7-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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