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僅針對土地漲價數額課稅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針對 1月1日相關媒體報載,有關竹北地區100年公告現值調漲影響民怨乙節。稅捐局表示,公告現值為土地增值稅課稅的依據,僅在民眾賣土地的時候,針對土地漲價的數額課稅,而稅額的多寡,除公告現值以外,還與民眾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及使用情形有關。民眾如果沒有賣土地,就不需要繳土地增值稅。也就是說,土地增值稅只有在民眾賣土地時才需要課徵。

稅捐局表示,本縣部分地區土地公告現值,長久以來都未隨都市工商發展做適度合理的調整,就區域而言,也有諸多不合理的現象,如竹東、湖口、新豐在本次調整前,公告現值已達一般交易價格約6成左右,而竹北新興地區公告現值常不及市價的3成。竹北市縣治遷建第2期、高鐵站區、台科大、台大2期、華興社區區段徵收區,從92年起陸續配回原土地所有權人,土地價格也從每坪10餘萬元,隨著都市工商發展已有明顯漲幅,公告現值常不及買賣價格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說,土地所有權人享受土地漲價的利益,卻課不到土地增值稅。

新竹縣政府地政處表示,新竹縣土地公告地價及公告現值占市價比例,在調整前全省排名倒數第二名,只贏過澎湖縣。內政部已於99年9月函文,要求新竹縣土地公告現值應在104年,達到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九成的目標。本次新竹縣與其他各縣市一樣,採緩步逐年調整方式來辦理公告現值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