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拍賣之土地,被拍賣人可於期限內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到民眾洽詢,因無力負擔銀行貸款,土地已遭法院拍賣,是否仍可申請自用住宅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該局表示,被法院拍賣之土地,如符合申請要件,可於收到稅捐稽徵機關通知書之次日起30日內,檢附該筆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謄本)及設籍在該址的戶籍資料向土地所在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則不予受理。申請一生一次自用住宅要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未曾享受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者。
二、被拍定土地上之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三、土地拍定日前一年內經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另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被拍賣的土地,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核准後退回的差額稅款,是送交法院民事執行處重新分配債權,而不是以被拍賣人為退稅人,呼籲民眾在提出申請前應該審慎考慮後,再決定是否申請,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承辦員:何素禎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