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土地增值稅繳納證明可於全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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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如需已完納之土地增值稅繳納證明,自即日起,持本人身分證或委託他人者需攜帶雙方身分證及印章,可至全國各稅務局〈或稅捐處〉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已完納之土地增值稅繳納證明。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或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更新日期:106/06/0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10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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