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地價稅即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將地上房屋出租他人,雖然未供營業作住家使用,仍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所以房屋出租他人就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日後不再出租回復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時,須重新提出申請才能適用。
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李明正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更新日期:106/05/3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106/06/05

106/06/03

106/06/03

106/06/03

106/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