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之欠稅案款「便利繳」、「分期繳納」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逾期未繳納稅捐,遭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案件,請於收到行政執行處寄發,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單案欠稅金額未滿2萬元之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案件,在規定繳納期限內,可逕持該傳繳通知書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繳納,不須負擔手續費,方便省時,又便利。
該局在局長陳大倫領導指示下,對於配合行政執行處執行指界、查封等業務案件之人員,除須具備專業知識外,態度應親切和善,對於納稅義務人有關稅捐問題,應詳細解說清楚,務必讓納稅義務人明瞭,以免民怨。另外已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之案件,當納稅義務人表示因經濟等原因,導致無法一次繳清欠稅時,即時輔導納稅義務人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辦理分期繳納,如此不僅可減輕納稅義務人負擔,亦可減少欠稅,達成雙贏局面。
承辦員:陳淑惠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