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房屋所有人 今年房屋稅請於5月31日前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106)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106年5月31日止。已辦妥約定轉帳代繳稅款者,請於106年5月31日前在該轉帳戶內預留足額的存款,供扣繳稅款。

  地方稅務局說明,民眾若未收到稅單或已遺失者,可利用網路連結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房屋稅繳上查繳稅系統」,使用已註冊全民健康保險卡、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打密碼後,輸入存款帳號或信用卡資料,完成繳稅。如單筆稅款在2萬元以下者,可持「自然人憑證」至四大便利超商(7-11、全家、OK、萊爾富)多媒體機台,操作列印繳稅單(小白單)隨即至櫃檯繳稅。另外有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的民眾,可至play商店或App-Store下載「中稅e把照」,利用線上申請補發本市的稅單。亦可撥打該局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申請補發。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106年房屋稅如逾期繳納,依稅法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請民眾務必於期限前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更新日期:106/05/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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