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補單繳納一次完成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106年起,2萬元以下定期開徵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可持「自然人憑證」到7-11、全家、OK、萊爾富便利超商之多媒體機台(即7-11的ibon機、全家的Famiport、OK的OKgo、萊爾富的Life-ET)操作,即可查詢、列印繳納單(小白單),納稅義務人只要持現金跟繳納單至超商櫃檯繳納即可,櫃檯人員會列印「代收款繳款證明」供收執,再由該局另行寄發繳納證明。

  該局提醒,106年期房屋稅開徵期間自106年5月1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如超過繳納期間仍未繳納,每超過2天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6/05/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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