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房屋可申請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房屋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應按非自住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但信託房屋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且該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無出租情形,又與該房屋信託目的不相違背,且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就可申請按自住稅率1.2%課徵房屋稅,以節省稅捐。

承辦員:蔡文彬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54分機

更新日期:106/05/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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